本报记者 潘银丽 朱海云
初夏,生机盎然。走进潞州区上南街小学附属幼儿园,一阵阵天真烂漫的欢笑声传入耳中,孩子们朝气而稚嫩的脸上洋溢着快乐的笑容。去年9月正式开园的上南街小学附属幼儿园,不仅满足了400名适龄儿童就近入园,还对优化教学资源布局,改善幼儿教育办学条件,提高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是最基础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最大的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各项有针对性、有实效的政策措施创新推进、落地落实。
自5月1日施行的《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巩固教育发展改革成果,推进教育扩优提质,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专门立法: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教育是民生之基,抓教育就是抓发展,谋教育就是谋未来。
“此前,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规则制度散见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他们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人大代表、长治学院法律与经济学系副教授苏蒲霞说,“落实和细化上位法要求,构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制度体系,还需要专门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保障。”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经过调研、起草、研讨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以及审议等各项工作,《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人口变化相适应,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5章41条,分总则、规划和建设、配建和移交、法律责任、附则,明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原则,有力回应了社会需求和期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建冬说。
为保障规划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限完成建设,《条例》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
走进潞州区桃园巷童悦幼儿园项目施工现场,工人师傅们各司其职,一派繁忙景象。作为我市今年重点民生项目之一,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满足潞州区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我们及时与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进行沟通,做好新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以及后期移交等各项工作。”该项目负责人说。
《条例》完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全方位、多层面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进行系统规定,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写下生动的法治注脚。
开门立法:让地方性法规满载民意
5月1日,《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正式施行。这一天,对县人大代表、壶关县集店镇人大主席王珍明来说意义非凡。
事情还得从8个月前说起。202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围绕《条例(草案)》来到壶关县调研。王珍明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应邀参加立法座谈会。
“近年来,因多种原因农村学校生源减少趋势愈发明显,因此对于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和设置需要相对灵活的教育发展策略,不宜搞‘一刀切’。”座谈会上,王珍明提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只作原则性规定即可的建议。让王珍明没想到的是,这个建议被正式采纳。
立法民意征求直通基层,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在立法起草、调研、修改、审议等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以各种形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许多来自基层一线的鲜活声音被有效反馈,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条款。
《条例(草案)》就新建居民住宅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等作出规定,但老旧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缺少的问题如何解决?在《条例(草案)》审议中,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市委党校教授张彦俊提出审议意见。
“目前,主城区部分区域用地紧张,不少老旧小区未考虑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等现实情况,建议老旧小区拆迁改造时,应当统筹考虑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以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多方研究论证,最终,张彦俊的这条建议予以采纳,并补充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城市拆迁、旧区改建时,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增容工作。”
拓宽征集渠道,丰富征集方式。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市政府网站公布《条例(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市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组织立法论证会,邀请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专家等参与研讨论证;深入各县(区)走访调研,面对面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以及基层群众意见……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班收集各方意见建议近260条,采纳或部分采纳40余条。
科学立法:回应社会对均衡优质教育的期待
立法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解决问题的理念、思路和举措。
“在城市发展中同步考虑教育发展,预留教育用地,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工作,也是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的现实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田毅青说。
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韶卿,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水平不高,优质学校扩大办学规模轨制受到用地限制等,让他深感解决这些问题的迫切性。2023年,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韶卿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议案,并提出具体的建议。
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留用地问题,《条例》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将其作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法定依据。与此同时,《条例》对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给予回应:“每三千至五千人口,预留一所三至六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服务半径在三百至五百米以内。”“每五千至一万二千人口,预留一所六至十二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服务半径在三百至五百米以内。”
配建和移交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重要环节。《条例》明确,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幼儿园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住宅建设项目配建营利性幼儿园所需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同时明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配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幼儿园校舍、场地等全部无偿移交县(区)教育部门;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其建设的幼儿园移交县(区)教育部门。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发力。”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红义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