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4〕19号)和《中共长治市委关于全面建设清廉长治实施方案》及《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4〕1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局拟对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会计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对被检查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企业税收、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根据工作情况,会计监督检查可对被检查单位所属单位开展延伸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日-8月3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5-3036705 联系人:郝建芳 田 丽
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