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立案调查的山西福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违法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山西福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经我局在“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平台查询、向国家税务总局长治高新区税务局协查企业纳税情况以及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2022年-2023年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构成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因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5-2134126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