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此次活动以“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为主题,旨在汇聚金融全行业力量,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完善金融惠民利民举措,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金融为民,保险先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指导下,我市保险业不断完善惠民利民措施,持续开展宣教系列活动,提升服务质效,成效显著。今天,本报推出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知识普及专题,宣传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举措,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守护消费者金融权益,营造良好社会金融环境。
遵循“适当性”原则
保险保障更稳当

近年来,监管部门陆续出台新政策,强化消费者“适当性”原则,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究竟什么是“适当性”原则,消费者该如何利用“适当性”原则来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
通常来讲,“适当性”原则是指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及其服务与客户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对应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应遵循“适当性”原则,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规范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便于消费者进行投资选择,让消费者买到更合适的产品。
作为金融消费者,该如何购买保险产品,让保险更好地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是需选择正规渠道。金融消费者选购保险时,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选购保险产品。同时,还应注意防范以保险为名,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若对销售机构或人员有疑问,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进行确认。
二是需选择合适产品。金融消费者选购保险时,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勿受“更高收益”等诱惑而购买或换购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还应注意,签订合同时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或是随意跟风购买,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
三是办理业务应注意信息安全。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等,不轻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线上线下投保务必做到本人确认,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协议内容,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投保别存侥幸心理 如实告知是义务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简介】
投保人A女士于2018年1月为其爱人B先生投保重疾险,保额30万元,2019年6月B先生不幸确诊癌症。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报案后,第一时间协助客户准备理赔资料,并展开理赔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B先生于投保前多次因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塞住院治疗,与投保书记载的询问告知情况存在严重不符。
针对此调查情况,理赔人员面见投保人时,投保人仍然表示投保时已如实告知,对被保险人投保前住院情况闭口不提,故意隐瞒相关住院情况。
鉴于保险公司已准确查实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已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判断,据此,保险公司作出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结论。
【风险提示】
此案中,投保人A女士对投保前被保险人B先生的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塞病史进行了刻意否认和故意隐瞒,属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
诚实守信原则是合同签订的黄金原则,此原则对合同双方的义务进行约定,对投保人规定了告知与保证的义务,对保险公司规定了“弃权与禁止反言”的义务,双方均需遵守。如果对于被保险人投保前病史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投保时请打消侥幸心理,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解析 风险提示
案例1 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随着直播带货在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中老年人群体纷纷加入网购大军,并逐步在网购消费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网络为中老年人购物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埋下了隐患。不法分子利用中老年人网购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发生多起。
【案例简介】
2023年,L女士独自在家时接到了陌生号码来电。L女士原本还有一定警惕性,但来电方准确叫出其姓名,并说出了她近期在某直播带货网购平台正在退货中的订单信息,这让她立刻打消了心中疑虑。随后,对方声称由于系统出问题导致订单已被冻结,款项无法原路返还,需要点击短信链接解冻。L女士听后,打算挂掉电话与子女商议或和商家进行核实,却被提醒操作时间有限,超时将无法解冻。考虑到订单金额较大,外加对方不断催促,L女士还是打开了短信链接,进入所谓的“解冻页面”,被对方引导输入了自己的卡号和密码,并收到了对方发来的解冻成功短信。L女士以为解冻成功,便挂断电话。但没过多久,手机收到来自银行的2万元消费扣款短信,她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随即报警处理。
【风险提示】
以上案例警示大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并做好如下几点:
1.不随意丢弃快递包装袋。
2.不在网络上发布网购订单信息、购物凭证。
3.收到相关电话短信应先去网购平台官网客服中心进行核实。
4.受骗后及时致电发卡银行客服热线或前往银行网点报告欺诈交易,冻结、止付银行卡账户。
案例2 防范金融投资诈骗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行骗的手段也在“转型升级”。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电子技术制作能够以假乱真的虚假宣传品,假冒保险公司或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虚假产品宣传和销售,令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简介】
2020年X月至2021年X月,Z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专门挑选缺少金融知识、防范意识较低的老年人作为目标,在某市假冒某保险公司、银行银保中心客服人员身份,编造代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的事实,印制发放虚假保险理财产品宣传册,通过电话营销、线下推销等形式,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面油等小礼品为诱饵,诱使受骗者购买虚假的基金、理财产品。同时,Z某等人利用某保险公司并购消息,编造保险公司并购需要重新办理手续等理由,诱使受骗者将正规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该诈骗团伙指定账户。后Z某等人将账户内资金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占有。Z某团伙骗取30余名受骗者共计400余万元。
【风险提示】
该销售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案中,不法分子以防范意识较低的老年人为目标人群,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面油等小礼品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购买虚假的理财或者保险产品,让消费者遭遇重大财产损失。
该案例告诉我们,在进行金融投资时,要提高警惕并做好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理财观,不信“偏门”、不贪“小利”,时刻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增强防范诈骗意识。
2.投资理财、办理各类金融业务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
3.多了解和学习金融领域基础知识,提高辨别能力,谨防金融投资诈骗。
案例3 防范非法“代理维权”

近年来,以“减免债务”“代理退保”为代表的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乱象持续蔓延,有的已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非法利益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案例简介】
2018年,客户张女士经销售人员讲解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保单,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保障。
2024年3月,张女士出现资金紧张情况,查看保单合同后认为退保金额较低。当天,张女士看到朋友圈有人发送可提供“代理退保”服务的广告,于是与对方联系。对方自称自己是某中介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可提供“全额退保”服务,只收取退保金额的25%,张女士认为比较合适,便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保单等重要信息,并支付了服务费。
前期张女士一直与该服务人员保持联系,并按其要求拒接保险公司电话,不与保险公司人员沟通,但退保金额迟迟未到账,张女士着急用钱,再次催促后发现已被拉黑,直到这时张女士才得知自己被骗。
最终,某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客户取得联系,协助客户通过操作保单贷款来解决其短期资金问题,并提醒客户警惕非法“代理退保”,理性依法维权,避免财产损失。
【风险提示】
非法“代理退保”“代理维权”风险高、危害大,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1.选择正规渠道维权,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如对所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消费者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行业协会调解或向监管部门反映,还可以进行法律诉讼。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的虚假承诺,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掌握一定金融常识,购买合适产品服务。
消费者要学习并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识,关注时事新闻和行业资讯。购买金融产品时充分了解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切忌随意投保、盲目退保,导致丧失保障或资金受损。
3.防范非法代理维权,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非法代理人员会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如身份证、银行卡、保险合同等信息,存在个人信息被滥用、泄露或买卖的风险。消费者要注重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
本版内容由长治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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