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示市民文明素质的窗口,更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幸福。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了多项文明交通宣传引导活动,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共建文明交通环境。礼让斑马线、遵守信号指示、各行其道、车让人、人让车……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人忽视交通安全,甚至损坏交通设施——
现场一
时间:4月11日
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辖区
当日13时43分,该大队民警在辖区石长路路段设卡检查,在对一辆小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冯某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4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冯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1.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冯某某于2023年12月2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屯留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过,且驾驶证还处于暂扣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冯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何娜·
现场二
时间:3月19日
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辖区
近期以来,该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辖区德化门东街与延安南路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相关设备断电、断网,疑似人为损坏,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得知,一名男子经常出现在该路段,并时常将控制交通信号灯的电闸拉下来。3月19日9时许,该男子再次拉闸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询问得知,该男子柴某曾因骑行电动自行车逆行被处罚,便故意将控制交通信号灯电闸拉下来。目前,该男子已移交至辖区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马艳·
现场三
时间:4月15日
地点: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当日8时46分,该大队潞河中队民警在辖区常辛线路段设卡检查,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车,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
当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其神情紧张,说话支支吾吾无法提供。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杨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对杨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田皓·
现场四
时间:4月12日
地点: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当日11时40分,该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苏店村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未关车窗,里面挤满了人,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民警询问得知,车上驾乘人员均为同一工地工友,为了节省开支,便挤在一辆车内出行,并未意识到超员的危害。
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同时对超员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
·李卿萍·
现场五
时间:4月15日
地点:武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当日7时22分,该大队富庄中队民警在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行驶缓慢,载货车厢加装车篷,里面隐约有人,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货车载货车厢內坐了10人,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据驾驶人韩某称,车上人员均是工友,准备到附近某村去植树,便一同搭乘货车出行。
随后,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车上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韩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暴拴成·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