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以下事故车长时期停放(2023年前)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请车主及驾驶人到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报废或上交财政。
特此通知
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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