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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交通安全
文明守法出行 安全没有侥幸

  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辖区

  11月10日22时,该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有群众举报在辖区鹿家庄村路段有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出警处置,并在鹿家庄村路段将车辆拦截。交谈中,民警闻到驾驶人王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0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驾驶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于2019年4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处;2020年9月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处,这是他第三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调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高岗·

  现场二

  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11月9日15时30分,该大队新店中队民警在辖区沁长线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行驶缓慢,透过车窗,民警看到车内人员拥挤,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经询问得知,车内驾乘人员均为同村人,一起去地里收玉米,为了节省开支,便挤在一辆车内出行,没有意识到超员的危害性。

  随即,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超员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何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杜鹃·

  现场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辖区

  11月10日,崔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延安南路与德化门东街交叉路口时,因无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通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崔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该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到医院。交谈中,民警闻到崔某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96mg /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经认定,当事人崔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闯红灯、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马艳·

  现场四

  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11月10日11时,该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辖区李村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载货车厢内挤满了人,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该货车载货车厢竟搭载了9人。据驾驶人李某称,车上人员均在同一工地务工,认为路途近,才一同搭乘货车出行。

  随即,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车上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牛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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