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辖区
12月21日中午,该大队民警在辖区顺泽街路段设卡检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临近检查点时,驾驶人突然把车停在路边,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杨某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魏董·
现场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辖区
12月21日凌晨,该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西大街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临近检查点时,走走停停、形迹可疑。当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人不顾民警的示意,驶入附近的巷子,随后民警在巷子里将该车拦截。
询问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赵某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立即将其带至检查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6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赵某某的驾驶证于2024年3月6日初次申领,目前尚在实习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赵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处罚。 ·何娜·
现场三 市公安局屯留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12月21日23时,该大队民警在辖区麟绛东大街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中,在对一辆面包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吕某某身上有淡淡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吕某某于2016年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吕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姜燕·
现场四 襄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12月21日16时,该大队民警在辖区省道220线路段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号牌数字与底色成同一颜色,无法清晰显示,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驾驶人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便故意把号牌遮挡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现场监督其将号牌遮挡物进行清理。·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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