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晋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西旭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担任山西旭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审计结论并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至2019年5月7日,旭恒源公司共有职工债权21户,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71,878.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
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办公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捉马东大街盛德大厦B座4楼东户
联系人:刘晓龙 王丽娟
联系电话:13353456767 13103551135
山西旭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4月25日
职工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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