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一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体作用,是人民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从基层协商议事的“小院议事厅”到重大决策论证的“委员智囊团”,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政协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关系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协商民主理念能否落地生根。
强化责任担当,让委员“想履职”。政协委员不仅是一份政治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近年来,我市通过建立委员工作室、开展“有事来商量”协商议事等举措,引导委员牢记“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使命。有的委员扎根乡村振兴一线,带着“土特产”跑项目、拓销路;有的委员紧盯民生痛点,持续跟踪老旧小区改造难题;有的委员发挥专业优势,在产业链升级、科技创新等领域提交高质量提案……这些实践证明,只有让委员把“身份意识”转化为“责任自觉”,才能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履职坐标。
搭建多元平台,让委员“能履职”。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便捷高效的履职平台。从“线上委员工作室”打破时空限制,到“界别协商议事室”聚焦专业领域,再到“委员联系群众日”活动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各地政协正通过平台创新,为委员履职“搭台赋能”。平台建设既要“数量”,更要“质量”。要针对不同界别委员的专业特长,搭建差异化履职载体:让经济界委员聚焦产业发展开展“靶向协商”,让社科界委员围绕文化传承参与“深度调研”,让基层委员立足社区治理推动“微协商”。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平台建设“大水漫灌”,让每个委员都能在适合自己的舞台上发光发热。
健全制度保障,让委员“善履职”。委员履职不仅“凭热情”,更要“靠制度”。要健全知情明政制度,通过定期向委员通报党政工作重点、邀请委员参与重大决策调研等方式,让委员“知上情、晓下情、明内情”。要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履职积极、成效显著的委员,通过表彰宣传、优先推荐等方式给予肯定;对不称职的委员,通过约谈提醒、劝退等措施强化约束。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细胞”,细胞充满活力,肌体才能健康有力。唯有持续激活委员主体作用,让每位委员都成为“能动的因子”,人民政协才能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书写更加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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