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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学习研究
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

  牛惠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乡村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乡村建设绝非简单的屋舍翻新、道路铺设,而是关乎农民福祉、承载乡村未来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始终坚持“为农民而建”理念,让乡村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农民,成为凝聚民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坚实支撑。​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绘就乡村建设美丽蓝图​。

  乡村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空间,乡村建设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为谁建”“建什么”的根本问题,这就要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和热切期盼里探寻路径。

  坚持需求导向,关键在于深入基层一线,倾听农民心声。农民的实际需求,不管是居住环境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完善,还是文化生活的丰富、就近就业的便利,都要精准掌握。这要求我们必须真正沉下身子、迈开步子,走进田间地头、深入农家院落,与农民坐在一条板凳上拉家常、听意见,通过扎实的调研走访、真诚的沟通交流,确保每一项举措都与农民意愿同频共振。​

  坚持需求导向,关键要实现“需求清单”向“建设蓝图”的科学转化。乡村建设涵盖领域广、涉及事项多,而各地的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存在差异,不可能一蹴而就、面面俱到。在部分偏远地区,饮水安全、污水治理可能是当务之急;在产业基础较好的乡村,道路建设或许是推动发展的关键;在人口老龄化明显的村庄,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完善更能回应民生关切。我们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梳理农民“需求清单”,优先解决农民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短板问题,让乡村建设真正贴合农民需求。

  以农民参与为支撑,激活乡村建设内生动力​。

  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更是乡村建设的主体力量。乡村建设绝不能成为“干部干、群众看”“外部推、内部等”的“独角戏”,而应是政府引导、农民主导、社会参与的“大合唱”。

  保障农民参与,要体现在决策共谋环节。在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选址布局、方案制定等关键阶段,要建立健全农民意愿表达和参与决策的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项目听证会、院落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建议,让农民从项目的“旁观者”成为“规划者”,为项目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保障农民参与,要落实到建设共管过程中。要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参与模式,注重发挥农村党员、乡贤能人、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出资出智等方式,亲身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热情,让建设成果更贴合实际需求,让农民对家园产生更深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以农民满意为标尺,检验乡村建设实际成效​。

  乡村建设的成效如何,最终要靠农民来评判。要把“农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乡村建设工作成效的标尺。​

  构建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要将农民满意度调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农民真正成为评价乡村建设成效的“考官”。通过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开展随机入户访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农民对建设项目质量、功能效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建立健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农民满意度与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挂钩,形成“以满意定成效、以成效促提升”的鲜明工作导向。

  注重长效运维和持续改进。乡村建设不是“一建了之”的阶段性工作,农民的需求和满意度也会随着发展不断变化。对于农民反馈的不满意问题、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勇于正视、及时整改。要建立健全乡村建设成果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来源,加强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出现“建而不管、用而不久”“一年新、两年旧、三年坏”的现象,让乡村建设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的检验。​

  乡村建设要始终坚持为农民而建。要将农民需求放在首位,把农民参与贯穿全过程,以农民满意为工作目标,凝聚起广大农民的智慧和力量,把乡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幸福家园,绘就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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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日报学习研究03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 2025-12-02 2 2025年12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