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辖区
11月8日18时许,该大队民警在辖区威远门中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行驶缓慢。透过车窗,民警看到车内人员拥挤,便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据驾驶人王某某称,车上人员均为其工友,返程时为图方便,且认为路程较短不会发生危险,便挤在一辆车内出行。
随即,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超员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高岗·
现场二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11月8日15时许,该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曹安线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辆小轿车临近检查点时行驶缓慢,随即上前将该车辆拦停。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李某某身上散发着酒气,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李某某曾于2016年3月4日,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
·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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