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五大队辖区
1月17日20时许,该大队民警在长北新干线高庄村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皮卡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车内有明显酒味,驾驶人潘某神情异常,且拒绝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民警反复劝说、警告无效后,依法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液检测。
医院采血期间,潘某拒不配合并激烈反抗,现场民警在对其进行控制时受伤。随后民警快速处置,及时维持现场秩序,保障采血程序依法顺利完成。经检测,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 14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何娜·
现场二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大队辖区
1月17日16时许,该大队潞河中队民警在辖区常辛线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存在超员嫌疑,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民警经询问了解到,超员乘客系驾驶人郭某的同乡。郭某心存侥幸,认为仅多载1人且行程较近,不会引发危险,丝毫没有意识到超员违法行为潜藏的严重危害性。
随后,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超员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郭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田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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