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职工李永斌于2024年2月1日起未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已构成旷工,现已连续旷工40天。根据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条第4项: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于登报后7日内来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特此公告
澳瑞特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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