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职工李永斌于2024年2月1日起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现已连续旷工40天,构成旷工行为。根据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条第4项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请于即日起7日内速来公司上班,否则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处理(以今日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澳瑞特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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