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分立。本次分立的形式为派生分立,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立为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金鼎潞宝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分立前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分立后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山西金鼎潞宝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暂定名,以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立后存续)与山西金鼎潞宝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本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就债务清偿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