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华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潞城市华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6日经第九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4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潞城市华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预计共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
一、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本次分配以《潞城市华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对于货币资金的分配,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对于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等债权分配,管理人及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债权存在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债权人在梳理证据后自行追收。
二、清偿债权顺序及分配金额
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972259.16元。本案无职工债权,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普通债权金额2935126.25元,可分配财产数额1692812.6元,清偿比例57.67%。
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导致无法收到管理人分配额的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全国破产企业案件重整信息网。
特此公告
潞城市华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