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华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根据《潞城市华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潞城市华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实施2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8月14日实施。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现金支付。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48964.65元,其中破产费用为2523.5元。普通债权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分配。
第一次分配中,债权人一致同意将潞城市华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非货币财产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分配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潞城有限公司,虽分配总数额超过其债权数额,但应收账款等存在清偿风险,故各债权人一致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潞城有限公司与其他债权人按照相同分配比例参与第二次分配。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特此公告
潞城市华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