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的《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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