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这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二者的统一既要求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又要求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一是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所有的改革措施和行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改革有法可依。改革的内容应当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并经过合法的立法程序予以确立。加强立法与改革的同步性,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或者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进行适应性调整,确保法律能够及时回应改革需求,形成良性互动。二是以法治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法治保障机制,改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利益调整和社会矛盾,这时就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来提供保障,确保改革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尤其要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在改革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纠正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为改革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三是加强法治意识的培育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改革的成效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使大家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方向,自觉在法治的框架下参与和推动改革。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将法治精神贯穿到改革决策和执行的各个环节。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是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核心在于保证所有重大改革举措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有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和合法监督。一是建立健全改革与立法的协调机制。在设计和推动重大改革时,改革方案应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相协调,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这意味着在制定改革方案的同时,要考虑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否完备,是否需要修改或新立。可以成立由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改革与立法协调机制,对重大改革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改革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或者为改革制定新的法律依据。二是确保改革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重大改革决策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比如公开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防止决策失误或随意决策。在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前,需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要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审核,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三是及时调整法律以适应改革需求。在改革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现有法律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法律的修改或废除,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建立法律法规的快速反应机制,以便在改革过程中能够及时进行立法调整,避免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之间产生矛盾。
做到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是确保改革经验固化和推广的关键。通过法律制度化改革成果,不仅能够巩固改革的成效,还能避免改革措施因政策变动而失效,确保改革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一是建立改革成果评估和总结机制。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要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估机制,对改革的实际效果、存在问题、可行性和可复制性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改革措施是否成熟并适合推广。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形成详细的改革成果总结报告,明确哪些改革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法律制度。这一报告应提交给相关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作为法律制定和修改的依据。二是建立改革成果立法转化的快速通道。在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的工作计划,确保改革成果能够及时纳入法治轨道,对立法程序进行优化,尤其是针对改革成果的立法转化,建立快速通道。三是加强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要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和做法纳入立法议程,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人大应建立专门的立法审议与改革评估的衔接机制,对经过试点的改革经验进行立法可行性审查,确保改革成果能够顺利上升为法律。四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邀请法律专家、改革试点的实际操作者、企业家、社会团体等参与法律起草和论证工作,确保法律制度化的改革成果符合实际需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