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长治日报
04:广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关于长期不动户销户的公告(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要求,现将符合销户条件的单位作此通知,请以下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为自愿销户,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要求作如下处理。

  1.对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单位主动进行销户的,银行机构将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撤销流程销户。

  2.对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后,逾期不办理销户的单位,视为自愿销户,将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

2024年11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 © right 长治日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学习研究
   第04版:广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关于长期不动户销户的公告(一)
长治日报广告0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关于长期不动户销户的公告(一) 2024-11-02 2 2024年11月0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