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裕安幸福城项目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为,违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4〕59号)文件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行政征收告知(听证告知)书》(2024-1),于2024年10月13日在《长治日报》刊登,并于2024年10月16日在你公司张贴。2024年11月7日在《长治日报》刊登《征收决定书》(2024-1)。
你公司至今尚未履行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65725元的行政征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公司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公司仍未履行,我局将向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苗女士 王女士
电 话:0355-6768826
地 址: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潞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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