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6日下午5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在辖区S228省道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看到警车后,试图调头驶离,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驾驶人李某打开车窗的瞬间,车内散发出浓烈的酒味,随即,民警将李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当天李某心情低落,午餐时与其妻子饮酒消愁,自认为意识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去接孩子放学,结果被民警逮了个正着,李某对此懊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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