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3日13时20分,襄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208国道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载货车厢内坐着2名工人,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当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刘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其神情紧张,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对车上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无证驾驶、货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刘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