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20周年。该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多年来,我市交警部门紧抓安全不放松,开展多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普法宣传,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环境愈加畅通有序。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20周年之际,今日刊发一组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精准普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辖区
4月13日6时24分,潞州区潞阳门中路与紫金西街交叉路口,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向东左转时突然失控,撞上了对向路口正常等待红灯的车辆,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大队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往事故现场。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肇事者王某满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竟高达208mg/100ml。经询问,王某前一天夜里独自在家饮酒至凌晨2时左右,在休息几个小时后自认为头脑清醒,便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半路酒劲发作导致事故。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5.43mg /100ml,属醉驾。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其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申楠·
现场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辖区
近日,该大队民警在辖区326省道设卡检查时,一辆灰色小轿车迎面驶来,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郭某某出示驾驶证时,其神情紧张,语无伦次,且身上散发出一股淡淡的酒味,民警随即对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郭某某于2020年9月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然而郭某某并没有从中汲取教训,竟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郭某某作出相应处罚。
·付悠悠·
现场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辖区
4月23日,“长治交警”短视频账号接到一名网民举报称:4月19日16时30分,在潞州区五一街与西外环交叉路口,一辆白色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恶意别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该大队民警立即根据群众提供的视频进行调查,很快便锁定该车辆,在确认违法事实后,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张某传唤至该大队接受处理。经询问得知,两车驾驶人在行驶途中产生误会,驾驶人张某因一时气愤,做出了“恶意别车”的危险行为。
随即,民警对驾驶人张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牛双青·
现场四 壶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4月19日17时38分,该大队县城中队民警在辖区董家坡村附近路段设卡对一辆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吴某脸色通红,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6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9.36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吴某自称在工地工作了一天有些疲累,下班途中在一家饭店用餐,并喝了些酒解乏,之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被民警抓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吴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张晶晶·
现场五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近日,该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驶入检查点,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靠近驾驶人刘某某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90mg/100ml。随后,刘某某被带往医院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核查,刘某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目前,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田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