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来临,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予以提醒:
1.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应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
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纠正在高温天气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积极拓展工会驿站等服务站点的功能,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劳动者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长治市总工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