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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精神文明建设周刊
~~~——写在《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施行三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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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入于心 文明践于行
——写在《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施行三周年之际
个人文明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在《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黎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行为主题宣传。消夏晚会现场,志愿者从文明养犬、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群众身边的小事讲起,倡导大家自觉遵守环境、交通、旅游、公共秩序等文明行为规范,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生活中的乱扔、乱吐、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争做文明市民。卢海丽 摄

本报记者 郜盼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

  2020年12月30日,《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7月1日起颁布施行。

  城市街道越来越干净整洁,交通出行在忙碌中透露着秩序井然,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友善力量持续汇聚,广大市民精神风貌昂扬向上……《条例》实施三年来,长治精神文明建设有了看得见的变化,长治大地处处劲吹文明之风,城乡遍地绽放文明之花。

  三年来,《条例》的实施为城市文明刻下新的标尺,为长治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各部门开展文明治理提供了有力抓手,为广大市民规范自身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在《条例》的有力助推下,在依法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倡导文明行为的推动下,长治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悄然发现“文明你我”已成常态。

  “《条例》的实施提升了社会文明程度,同时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发现,如今市民有序购物、排队结账,商家耐心服务、诚信经营,市场环境也越来越好。

  “应当遵守哪些文明行为规范,不得从事哪些不文明行为,哪些是属于倡导和鼓励的行为,一目了然,便于掌握。大家把学习成果化作实际行动,在一言一行中践行文明行为,也享受着城市文明发展的成果。”家住潞州区太西街道府秀社区的居民高女士在学习了《条例》内容后如是说。

  当下,在《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为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持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今年7月1日至7月7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学文明条例 做文明市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各区县文明办将通过摆放展板展台、印制《条例》宣传册等形式,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并就《条例》内容进行宣讲解读,倡导大家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广大市民争当文明风尚的宣传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城市的建设者。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将深入厂矿车间、社区小区、农村、政务服务中心、中小学校等开展宣传活动,为企业职工、社区居民、农民、机关干部、中小学生发放《条例》文本,讲解文明知识,倡导大家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告别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切实将讲文明、树新风的社会风尚传递到广大群众身边。

  在主题宣传活动中,市文明办还将联合长治日报社、长治广播电视台,依托报纸专刊《周一见》和电视专题《共鉴文明》,围绕《条例》开展主题报道;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集体及执法部门依据部门特点和资源优势,围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组织开展系列文明新风活动;各级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将围绕宣讲文明礼仪、普及文明理念、开展环境治理等方面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进一步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常态化建设。

  城市的文明,浸润于道德的灌溉,也根植于法治的土壤。《条例》的实施让文明长治有了“文明之法”的加持,我们相信,长治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将更好地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让《条例》入人心,让文明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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