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辖区
9月7日0时许,该大队民警在辖区保宁门西街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摩托车迎面驶来,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交谈中,民警发现驾驶人任某满身酒气,且眼神闪躲,要求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任某以各种理由逃避检测。并趁民警不注意,驾驶车辆强行冲卡,试图逃离现场,民警立刻将其拦截。随后,民警依法将任某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8.7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任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其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高岗·
现场二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9月7日,该大队潞河中队民警在辖区中华大街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对一辆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苗某某身上散发着阵阵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苗某某于2021年3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没过多久,民警在同一个地点查获另一名“酒司机”刘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苗某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依法对驾驶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田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