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现场查扣举报人购买的12瓶“汾酒”;经鉴定,汾酒批号:20240127521/6瓶42度巴拿马“汾酒”;汾酒批号:20240122531/6瓶42度巴拿马“汾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过调查,无法查找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当事人来我局配合调查,逾期未至的,我局将依法将查扣物品按无主货物处理。地址: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北路208号,电话:0355-2207803。
特此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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