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辖区
11月3日22时,该大队民警在辖区淮海街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对一辆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申某某脸色通红,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经医院抽血检测,申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95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当晚申某某与朋友聚餐时喝了点酒,酒足饭饱后自以为意识清醒,便侥幸驾车回家,结果途中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申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付悠悠·
现场二
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11月2日13时,该大队潞河中队民警在辖区207国道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载货车厢内站着2名工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民警当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据驾驶人高某某称,车上人员均是附近某工地的工人,正准备一同前往工地上班,因人多座位少,想着距离不远,便让两名工友站在了载货车厢内,没有考虑到安全问题。
随即,民警对车上乘客安全转运作出妥善安排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高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田皓·
现场三
武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11月3日20时,该大队富庄中队民警在辖区学院大道开展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辆白色小轿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车,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庞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其神色慌张,谎称自己出门时走得太急,驾驶证忘在了家里。民警立即使用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查询,发现庞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庞某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