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伟鸿
近日,许多居民反映,家门口商家、流动摊贩电子喇叭声循环不断,如“魔音穿耳”,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噪音噩梦”,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和劝导。
记者在潞州区经六支路防爆小区看到,道路两旁的摊位一个挨着一个,几十个喇叭“齐鸣”,叫卖声此起彼伏,大老远都能听得一清二楚。居民陈先生满脸无奈地说:“我家住在3楼,每次开窗透气,那喇叭声就像在耳边似的,尖锐刺耳。即使把窗户关上也能听到,太影响正常生活了。”张女士也愁眉苦脸地诉苦:“家里老人生病刚出院,正需要静养,可这喇叭声吵得老人心烦意乱,根本没法好好休息。这个问题就像‘硬骨头’,让人束手无策。”
这边流动摊贩喇叭声吵得居民不得安宁,那边广场舞噪音也来“凑热闹”。随着城市公园绿地和小广场增多,跳广场舞的队伍随处可见,这也苦了附近的居民。在潞州区六府塔、体育公园等地,附近居民多次好言相劝无果,也只好继续忍耐。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治理商贩喇叭噪音这件事上,有些城市已经有了成功的范例。例如上海市,有关部门先是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商户和流动摊贩知道噪音污染的危害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自觉降低音量或不使用高音喇叭。然后不定期派出巡查小组,像“侦探”一样在大街小巷巡查,一旦发现噪音扰民的行为,立马制止。如果碰到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就依法依规进行警告处罚,严重者直接没收设备。最后,建立起一套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执行错时值勤制度,覆盖每一个可能出现噪音问题的角落,全方位、无死角地对商贩使用喇叭叫卖的行为进行监管。
山西旭和律师事务所的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噪音治理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城市的商业繁荣,虽然离不开商贩们的参与和付出,但也不能以牺牲居民的生活安宁为代价。在此,本报呼吁广大商户文明经营,别让噪音“震”跑了潜在客户,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出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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