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现场查扣举报人购买的12瓶汾酒。经鉴定,42度巴拿马汾酒(批号20230423521,6瓶;批号:20230313521,6瓶)共12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过调查,无法查找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当事人来我局配合调查,逾期我局将依法对查扣物品按无主货物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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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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