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辖区
1月11日21时,该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一辆小轿车驾驶人不服从指挥,冲卡而逃。民警见状,立即追赶。
车辆驶过两个路口后,突然停在了路边,驾驶人田某某和同车人随即下车,佯装成散步的路人。民警赶到后,将田某某及同车人拦截,面对民警的询问,田某某拒不承认自己有驾车行为。看到民警当场调取视频监控,田某某才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显示为124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11.25mg/100ml,属于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田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申楠·
现场二
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警大队辖区
1月11日9时许,该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光明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载货车厢内坐着一名男子,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据该驾驶人称,车上人员是他的工友,准备一同前往附近村庄上班,因担心载货车厢内的货物掉落,便让工友坐在货物旁边看管,没有考虑到安全问题。
随即,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该驾驶人对所拉货物进行固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李卿萍·
现场三
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1月11日14时,该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行驶轨迹异常,疑似酒驾,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
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某神情紧张,身上散发着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王某某于2023年7月19日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该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牛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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