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下列299辆因交通违法被襄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自此公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襄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襄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1月20日
违法机动车辆
违法摩托车、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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