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
6月28日22时许,该大队民警在辖区县城西环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形迹可疑,疑似酒驾,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
车窗刚降下,一股浓烈的酒气便扑面而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陈某交代,当晚与朋友聚餐时喝了酒,自认为“喝得不多,且离家近”,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陈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王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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