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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要闻
长治市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抗日战争档案史料的公告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进一步加强抗日战争档案史料的保护利用,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长治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抗日战争档案史料。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反映抗日战争时期在长治地区形成和留存的与抗战相关的历史资料。

  (一)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长治人民进行抗日斗争的档案史料。

  (二)反映抗战时期长治地区政治、 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档案史料。

  (三)反映长治地区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及海外华人华侨等参加抗日战争的档案史料。

  (四)反映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及国际友人等援华抗战的档案史料。

  (五)反映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在长治地区各种暴行的档案史料。

  (六)反映抗战胜利后有关审判战犯的档案史料。

  (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

  二、征集类型

  (一)文字类:与抗战有关的手稿、日记、回忆录、信件,内部文件、作战电报、指挥文书,宣传标语、传单海报、报刊图书等。

  (二)影像类:与抗战有关的历史照片、录音录像。

  (三)实物类:与抗战有关的徽章、证书、奖状、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军事地图、战斗装具、通信器材、医疗器械、物资装备、 生活用品等。

  (四)向抗战亲历、 亲见、亲闻者采集的口述史料,可以是文字记录、照片、影像等类型。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向市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史料。

  (二)寄存。经协商,可向市档案馆寄存档案史料。

  (三)复制。经协商,市档案馆可以征集档案史料的复制件,复制由市档案馆负责。

  市档案馆向无偿捐赠档案史料者颁发证书。

  四、征集要求

  (一)档案史料应为原件,权属明晰,内容真实,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影像类档案史料应附简要说明,包括拍摄的背景、时间、地点、内容、 人物(涉及重要人物的需指明其所在位置)以及拍摄者信息等。

  (三)实物类档案史料应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的背景、时间、材质、使用者等。

  五、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英雄中路68号(市委市政府院内)

  邮编:046000

  电话:0355-2192126(市档案馆收集征集科)

  长治市档案馆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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