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5〕18号)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长治市财政局将对长治市交通运输局、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治市农业农村局、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治市慈善总会和长治市城镇热力有限公司进行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会计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监〔2007〕82号)等规定,对被检查单位 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预算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等事项。根据工作情况,会计监督检查可对被检查单位所属单位开展延伸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公示时间
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5—2021741
联系人:李 强 王建锋
长治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