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市田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县城乡建设开发公司、长治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治市鑫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在我区分别开发建设了“迎宾家园商住楼”“田昊小区住宅楼”“福鑫花园小区住宅楼”“征费花苑小区”“鸿景家园住宅楼”项目。现根据不动产确权登记“清零行动”有关政策规定,你们公司需补缴上述项目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我办在作出征缴通知书及征缴决定书后,安排专人电话联系你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电话无法接通。后派专人到你们公司登记的注册经营地址现场送达,你们公司早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之后又向你公司邮寄,均未妥投。我办已经于2024年10月13日通过登报公告向你们公司送达了征缴通知书及征缴决定书,你们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办的征缴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长上国动催字〔2025〕第3、7、8、9、10 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此公告发布60日内请到我办领取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 年9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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