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敏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基层治理法治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基层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法治建设的“前线”。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不仅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更关系到整个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稳固。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新的挑战。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并非简单的制度堆砌或技术复制,而是一场涉及理念更新、制度重构、技术赋能和资源重配的深刻变革。
推进法治教育与文化培育,筑牢思想根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法治大厦的巍然屹立,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坚实支撑。因此,必须将法治文化的培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程来抓。一是全面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素养与能力。基层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执行者,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决定治理成效。要创新法治培训模式,改变过去“填鸭式”“大水漫灌”的培训方式,推行“精准滴灌”和“实战演练”,与司法行政部门、高校法学院合作开发以基层常见案例为蓝本的情景模拟课程。推动决策过程法治化,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决策。二是培育全民法治信仰与守法习惯。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实施“精准普法”,普法工作要告别“摆摊发传单、拉横幅”的传统模式,转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针对老年人群体,重点宣讲防诈骗、遗产继承、赡养抚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针对农民工群体,重点普及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欠薪维权等知识;针对青少年群体,则通过法治动漫、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强化“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联合法院、检察院,定期筛选本地区发生的典型案件,制作成通俗易懂的案例解读文章、短视频,通过村镇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广泛传播。
完善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畅通法治“毛细血管”。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但良法必须通过顺畅的机制才能真正转化为善治。一是增强制度的基层适配性与可操作性。上级立法和政策制定在保持统一性的同时,应给予基层必要的探索空间。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乡镇、街道设立立法信息直报点,广泛收集基层组织和群众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使立法更接地气。鼓励和支持地方在法治框架内,结合本地风俗习惯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依法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二是深化“三治融合”机制,激发基层内生动力。坚持系统观念,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以法治框定自治边界,村民自治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德治滋养法治精神,深入挖掘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家风家训中的法治元素,大力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事迹,发挥道德在弘扬正气、教化人心、凝聚共识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用道德舆论的力量引导当事人息诉止争,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强化数字赋能与科技支撑,提升治理效能。科技是打破时空限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理精准度的强大引擎。一是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服务平台。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基层法治各环节,延伸司法与政务服务触角,大力推进“移动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乡村的应用普及,配备志愿者帮助老年人等群体使用,实现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庭审“村村通”。二是建设基层法治数据库。归集整合辖区内的人口、房屋、土地、企业、矛盾纠纷、特殊人群等数据,绘制“法治民情地图”。通过对数据的智能分析,精准识别高频违法领域、矛盾纠纷热点区域和高风险人群,为执法司法和普法宣传提供精准方向,实现从“事后救火”到“事前防火”“动态监控”的转变。三是利用技术手段强化监督与公开。依托政务公开平台和村务“三务”公开平台,将惠民资金发放、集体经济收支、建设项目进度等关键信息全程线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优化资源配置与人才保障,强化基层基础。人是决定性因素,必须破解基层法治人才短缺的瓶颈,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一是创新机制引导法律人才下沉。强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实效,改变单纯依靠财政补贴的单一模式,探索将法律顾问服务与律师职称评定、执业评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等挂钩,激发其服务热情。实施“法治人才下沉”计划,推动新入职公务员、青年律师到基层司法所、调解组织进行为期1-2年的锻炼。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从村干部、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中遴选对象,进行系统化、周期性的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成为群众身边最亲近的“法律顾问”。二是壮大基层法治力量。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枢纽,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实专业力量,改善办公条件,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其有能力承担起指导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基层治理等职能。
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坚持理念引领、制度创新、技术驱动和人才支撑“四轮”协同发力,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石。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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