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长治市2026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初次兵役登记义务。
(二)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应进行补登。已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应对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
二、初次兵役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登记流程
(一)网上登记。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点击进入“兵役登记”,未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点击“初次兵役登记”,进入兵役登记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准确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兵役登记。已经过兵役登记的点击“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变更。
(二)现场登记。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进行登记。公民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应当核实相关情况,并协助完成登记。
特别提示:完成初次兵役登记后,若要进行2026年参军报名,请点击“继续进行本年度参军报名”按钮,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
四、法律责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7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67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三)依据《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28条规定: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五、咨询受理
(一)网络咨询。有关法规政策可咨询各级征兵办公室、兵役登记站,或关注“山西征兵”“中国民兵”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咨询。
(二)电话咨询。长治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电话:
潞州区0355-4242430
潞城区0355-4242464
上党区0355-8081355
屯留区0355-4242560
壶关县0355-4242480
平顺县0355-4242500
黎城县0355-4242520
长子县0355-4242544
襄垣县0355-4242587
武乡县0355-4242604
沁 县0355-4242624
沁源县0355-4242640
(三)现场咨询。长治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
长治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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