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上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于文斌:
经查,你公司于2007年在潞州区解放东街340号和谐嘉苑小区项目中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22日立案调查。
你公司在和谐嘉苑小区项目中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处罚。于文斌在担任长治市城区上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该公司在和谐嘉苑小区项目中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我局于2025年12月8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行领取“长城罚决字〔2025〕第4-1001号”和“长城罚决字〔2025〕第4-1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贾志峰 15535507823 李伟 15935521000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延安中路电大巷38号
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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