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都市驿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2023年1月,你单位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被本单位立案调查,本单位对你单位两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你单位均未按期支付。
2025年4月25日,本单位对你单位未按期履行责令改正决定的行为下达长高劳社监罚字(2025)第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你单位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但你单位逾期未履行缴纳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如下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将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元)交至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因到期未缴纳罚款,根据长高劳社监罚字(2025)第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加处罚款15000元。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你单位登记住所无法直接送达,且采用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催告书。
自本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邦 原晓贤
联系电话:0355-2086668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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