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户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范账户使用秩序,提高账户资源使用效率,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23〕第5号)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我行将对辖内符合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请本公告所列相关开户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开户资料主动到我行开户网点核对账务、办理销户或账户激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开户单位自愿销户,我行将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报备审批后,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办理销户手续,账户未划转款项将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望相关开户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办理相关业务,避免因账户销户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如有疑问,可致电开户网点咨询。
山西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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