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两起预付卡消费投诉案件引人关注。案例一,市民陈女士被某健身房“限时5折”的促销广告吸引,在工作人员的热情推销下,一时冲动办理了价值3000元的年卡。然而就在次日,因工作突然调动,陈女士前往健身房要求退款时遭到商家断然拒绝,对方指着合同中“概不退款”的条款,态度强硬地表示无法办理退款。案例二,市民王先生遭遇了不同类型的预付卡纠纷。为提升职业技能,他花费2万元在一家IT培训机构报名参加了为期一年的培训课程。后因需长期出差无法继续参加培训,王先生要求退还剩余的1.2万元学费时,培训机构以合同中“课程过期作废”的条款为由拒绝退款。两起案件虽然具体情况不同,但都反映了预付卡消费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律师说法
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权利。这一规定类似于网购领域的“冷静期”制度。任何经营者单方面设置的“不退不换”条款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这意味着陈女士完全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而针对王先生遭遇的情况,应重点关注《解释》第九条关于“霸王条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列举了三类无效的格式条款,包括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免除经营者违约责任及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培训机构所谓的“过期作废”条款明显属于第三种情形,因此是无效的。另外,现在消费者还可直接向相关平台企业如美团、支付宝等申请止付,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温馨提示
预付卡消费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风险,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在办卡前做好充分调查,不仅要了解商家的信用状况,还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同时,关注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办理手续时务必索要正规发票,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存电子凭证等各类证据。
一旦发生纠纷,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维权策略:首先尝试与商家友好协商,注意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协商无果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最后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于5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消费者可以免交诉讼费。特别要提醒老年消费者群体,在进行预付消费时务必保持理性,建议单次充值金额不要超过500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山西宁丰律师事务所 高晨曲律师供稿 原庞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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