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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精神文明建设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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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有“度” 文明有“方”

若觞

  漫步小区、公园,本是享受闲暇时光的惬意时刻,可身边时不时出现的宠物粪便、未牵绳犬只,让这份惬意大打折扣。如今,养宠物犬已成为许多家庭的生活常态。但在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宠物随地大小便、主人不及时清理、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居住环境,更埋下安全隐患,成为邻里矛盾的导火索,也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格格不入。

  《长治市文明养犬条例》明确要求,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必须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这些规定并非小题大做,而是从保障居民安全、维护公共环境的角度出发,为养犬行为立规矩、定标尺。

  然而,条例的制定在于执行。现实中生活中,仍有部分养犬人对《条例》视而不见,有人认为“自家狗温顺不咬人,牵不牵绳无所谓”;有人觉得“清理粪便太麻烦,没人看见就没关系”。殊不知,正是这些侥幸心理,让不文明养犬行为屡禁不止。此前,某小区就因居民未牵绳遛狗,导致犬只追逐孩童,引发家长与养犬人激烈争执,最终虽经社区调解,但邻里关系已产生隔阂。

  文明养犬,考验的不仅仅是养犬人的素质,更反映城市的文明程度。遵守《长治市文明养犬条例》,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出门牵好牵引绳,看似是小事,却是维护社区和谐的关键之举。如果每一位养犬人都能牢记养犬是权利,文明是义务,将文明养犬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能让我们的家园更整洁、更安全、更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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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气里氤氲文明新风
养犬有“度” 文明有“方”
让居民生活环境更温馨
上党晚报精神文明建设专刊02养犬有“度” 文明有“方” 2025-11-24 2 2025年11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