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遵守交通规则,既是对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期许,也是生命安全的底线准则。为此,长治公安交管部门公布“十大典型交通案例”作为警示:事故往往源于对交通规则的漠视。一次抢行、一次超速,看似微小的违规,却可能让生命戛然而止。礼行从来不是道德要求,而是守护生命的安全铁律。它体现在斑马线前的等待、路口转弯时的谨慎,以及对交通规则始终如一的敬畏。
交通安全没有旁观者。愿每位交通参与者以案为鉴,将礼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每次出行做起,共同守护道路平安。
案例一
2025年1月29日9时49分,石某驾驶车牌号为晋D51XXX的小型轿车,沿黎城县国道207线(乌海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733公里+576米处时,未观察路面情况,与石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D10XXX小型轿车(车上载有乘客元某、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元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原因分析
机动车通过无信号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案例二
2025年3月23日16时10分,杜某驾驶车牌号为晋D68X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长子县城南大街与东大街交叉路口向东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原因分析
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案例三
2025年6月13日5时55分,宁某驾驶车牌号为晋EEFXXX的小型轿车,沿上党区司马村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司马村十字路口时,与孟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孟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原因分析
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案例四
2025年9月20日19时许,白某驾驶车牌号为晋DF26XXX小型轿车,沿潞州区德化门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和谐小区附近路段时,因未停车礼让行人,与正推行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原因分析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案例五
2025年2月3日3时57分,董某驾驶车牌号为豫J21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上搭载安全员黄某,并装载21吨天然气),沿省道324线(河潞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3公里+285米处时,因驾驶人疲劳驾驶,车辆失控发生侧翻撞上右侧护栏,造成董某死亡、乘车人黄某受伤、天然气泄漏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原因分析
驾驶人在过度疲劳的状态下,仍继续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2025年1月24日14时,哈某驾驶车牌号为豫VX2XXX的小型越野车,行驶至国道241线615公里处时,因超车驶入对向车道,与康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内载有乘客李某、康某)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及道路西侧树木损坏,驾驶人哈某、康某及乘客李某和康某不同程度受伤。后乘客李某、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认定原因分析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违法超车。
案例七
2025年9月15日15时41分,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晋E2JXXX小型轿车,沿潞州区西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义合源时装城南侧公交站路段时,与正在人行横道通行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原因分析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案例八
2025年4月21日20时28分,侯某醉酒驾驶车牌号为晋D89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屯留区羿神东大街与育才路交叉路口时,与正在人行横道通行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原因分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九
2025年5月26日11时36分,牛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沿潞州区捉马西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梁家庄十字西口后,向北逆向行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牛某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认定原因分析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
案例十
2025年2月2日6时37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晋D61XXX的小型轿车,沿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武乡段)行驶至289公里+500米处时,因超速行驶导致车辆侧滑,造成王某死亡、车辆损坏的单方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原因分析
车辆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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