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福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经查实,山西福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歇业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局于2024年8月21日在《长治日报》发布《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无法以其他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故本局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其法定代表人已经为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已通过长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gxq.changzhi.gov.cn/gxqzw/zfxxgk/xxgkml/gxq_yfxz/xzzfsxzd/202410/t20241017_2971602.html)公示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长治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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