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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要闻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沁源县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生态修复

  □ 本报记者 常珍珍 通讯员 安璐

  树木被盗伐后,谁修复?如何修复?

  沁源县人民法院的答案是:谁盗林,谁负责。沁源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变“盗林人”为“造林人”,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盗伐树木者不仅要被判处刑罚,还要缴纳生态修复金。利用这笔资金,我们引入第三方专业修复机构,在沁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进行补植复绿、巡查等工作,以确保树木成活率,更好地修复生态环境。”沁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红丽说。

  初冬时节,位于王陶镇的沁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新栽种的一株株小树苗迎风挺立。

  “这片小树林就是利用‘盗林人’连某、黄某缴纳的18万余元生态修复金,通过第三方机构专业补植的。在这起盗伐林木案件中,被告人已被判处刑罚,目前正在服刑。”孙红丽说。这是基层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守护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

  植一片新绿,树一缕新风。今年6月,由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沁源县政府和沁源县人民法院等联合,设立了黄河中上游沁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生态修复面积大约1000亩。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的主要作用为:在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一系列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中,除追究被告人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以外,还要求其按照破坏环境资源的价值,在原生态环境无法还原时,实施异地补植复绿,替代性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而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修复效果。

  “种树也是还债,还了心就踏实了,希望这些树苗健康成长。”从违法者变绿化者,被告人黄某在第三方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下,完成了补植复绿。

  原来,被告人连某雇佣被告人黄某在太岳山森林经营局某林场完成整枝、堆垛、清林等工作时,被告人黄某安排蒋某、罗某、唐某等工人,砍伐了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数量和抚育时间的林木。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125余立方米。经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评估,生态修复费用为188800元。

  “今后一定增强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黄某说。

  “设立沁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是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审判环境资源案件的一项创新。”孙红丽说,“创新举措不止于此。早在2022年6月,经省高院批准,沁源县灵空山人民法庭设立并实质化运行,这是全市第一家环境资源法庭,也是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机构。”截至目前,灵空山人民法庭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65件,追缴生态修复资金1850万元。

  司法护青山,携手植新绿。不断推动环资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在法治护航生态环境道路上,沁源县人民法院正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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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长治日报要闻02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2024-11-15 2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