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原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部分国有土地及相邻 3 户居民住宅国有土地方案的批复》(长政函〔2024〕64号)要求,我中心拟收储原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部分国有土地及相邻 3 户居民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予公告:
该宗地位于长治市潞州区演武巷,原用途为办公、住宅,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演武南巷,南至原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家属院,西至演武小区住宅区,北至演武巷。现状无地面建筑物和附着物,面积共计4598.47平方米(含演武巷道路扩建占用原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242.45平方米)。经我中心与晋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及相邻 3 户居民协商一致,现已签定正式收储协议。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长治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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