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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交通安全
疲劳驾驶 “驶”不得!

  本报讯 疲劳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2月27日,襄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国道519线路段设卡,严查“两客一危一货”等车辆,加大力度打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执勤民警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在对该车行驶记录仪数据进行取证时,发现驾驶员马某某已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中途没有休息,属于疲劳驾驶。随后,民警又查获4辆大货车,4辆大货车的驾驶员司某某、戎某、王某某、武某均属于疲劳驾驶。

  民警分别对5名货车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驾驶员疲劳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连续驾驶车辆达4小时,至少需要休息20分钟,才能继续上路行驶。随后,民警分别对5名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要求驾驶员休息达到规定时间后,才允许其继续上路行驶。           (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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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党晚报交通安全06疲劳驾驶 “驶”不得! 2024-03-05 2 2024年03月05日 星期二